项目名称  | 
 新余市大砻下矿业有限公司大砻下林场尾矿库闭库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 ||
项目简介  | 新余市大砻下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大砻下林场尾矿库属新余市分宜县钤山镇管辖,坝址中心点地理坐标为:经度114°33′20″,纬度经度27°38′31″,属低山丘陵地形。库区简易公路通往钤山镇乡道,交通较方便。 新余市大砻下矿业有限公司大砻下林场尾矿库2011年1月由南昌安达安全技术咨询有限公司编制了《新余市大砻下矿业有限公司大砻下林场尾矿库安全预评价报告》;2011年4月由福建省冶金工业设计院编制了《新余市大砻下矿业有限公司大砻下林场尾矿库初步设计说明书》及《安全专篇》,该《安全专篇》取得了原新余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新余市大砻下矿业有限公司大砻下林场长坑尾矿库初步设计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的批复》(余安监管字〔2011〕146号)。2012年4月建成后,基本未投入使用,2012年矿山停产,相应的选厂尾矿库也停产。后因企业破产,大砻下林场尾矿库由钤山镇人民政府管理。因该尾矿库停产多年,钤山镇人民政府根据有关规定对其进行闭库销号。 根据相关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尾矿库在闭库之前,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该尾矿库的现状进行安全现状评价。2022年3月31日,受钤山镇人民政府委托,南昌安达安全技术咨询有限公司承担了新余市大砻下矿业有限公司大砻下林场尾矿库闭库安全现状评价报告工作  | ||
姓名  | 资质证书号  | 从业登记编号  | |
项目负责人  | 段强  | S011035000110192001532  | 027201  | 
项目组成员  | 叶杨发  | S011035000110193001234  | 038804  | 
段强  | S011035000110192001532  | 027201  | |
刘冬  | S011035000110193001264  | 035395  | |
报告编制人  | 叶杨发  | S011035000110193001234  | 038804  | 
报告审核人  | 周显彤  | 0800000000203949  | 010348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张飞虎  | S011032000110193000949  | 036205  | 
技术负责人  | 彭呈喜  | 0800000000101601  | 002717  | 
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的人员  | 时间  | 主要任务  | |
叶杨发  | 2022年3月31日  | 现场勘察/现场复查;收集资料、报告编制、过程控制  | |
段强  | 2022年3月31日  | 现场勘察、提出评价意见  | |
刘冬  | 2022年3月31日  | 现场勘察、提出评价意见  | |
评价结论  | 新余市大砻下矿业有限公司大砻下林场尾矿库对照《尾矿库安全规程》(GB39496-2020)第6.9条尾矿库隐患及重大险情处理规定,该尾矿库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通过对大砻下林场尾矿库定性定量分析及现场勘查发现大砻下林场尾矿库存在以下问题: 1、尾矿库下游建有居住、生产等设施; 2、坝体下游坡度不符合设计要求; 3、顶宽度小于设计宽度; 4、坝顶高程与设计不符; 5、坝肩排水沟局部破损; 6、通过尾矿库坝体稳定性分析计算,尾矿坝坡在正常工况下和洪水工况下坝坡抗滑稳定系数均不满足规范要求,故尾矿库现状坝体不稳定,需对其进行治理; 7、坝面排水沟局部有淤堵、垮塌等现象; 8、未提供工勘资料和施工隐蔽工程资料; 9、溢洪道未建设完成,下游未设置消力池; 10、坝体上杂草及灌木茂盛,未发现沉降位移监测和浸润线观测设施,企业停产多年,未提供任何观测记录,排水斜槽处未发现水位观测装置和水位报警装置,不能满足安全生产要求。 11、企业提供的图纸无签名、盖章,图纸绘制不符合要求。 据上述情况,本评价认定该尾矿库存在重大生产事故隐患,生产经营单位应制定并实施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消除事故隐患。 建议:新余市大砻下矿业有限公司大砻下林场尾矿库根据“头顶库”的判定标准,该尾矿库为“头顶库”,停用时间已超过3年,且存在重大生产事故隐患,为维持尾矿库的长期安全稳定,根据《关于印发江西省防范化解尾矿库安全风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应急字[2020]64号)规定,该尾矿库应进行闭库治理并销号。建议企业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闭库设计,并报应急管理部门审批后实施  | ||
报告提交时间  | 2022年4月12日  | ||
36、新余市大砻下矿业有限公司大砻下尾矿库安全现状评价报告(审稿修改稿)(1).pdf
现场照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