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石城县珠坑乡高玑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石城县珠坑乡高玑村原柴狗窝石场外仓储用地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 | ||
项目简介 | 石城县珠坑乡高玑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成立于2017年11月10日,经石城县农村农业局登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N2360735MF1887525H,法定代表人赖国华,注册地址:江西省赣州市石城县珠坑乡高玑村新塘排小组村委会内,注册资本1000万元整,类型为集体经济,经营范围:集体资产经营与管理、集体资源开发与利用、农业生产发展与服务、财务管理与收益分配等。 石城县珠坑乡高玑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以下简称“该公司”)经石城县行政审批局批准,于2024年11月27日取得江西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项目统一代码为:2411-360735-04-05-420314,该项目位于江西省赣州市石城县珠坑乡高玑村流坑柴狗窝石场外,土地为集体所有,计划用地面积9999㎡,于2025年1月26日已取得石城县自然资源局下发的选址回复意见《关于石城县珠坑乡高玑村原柴狗窝石场外建设仓储项目用地拟选址意见的函》的回复意见。 该公司仓储库房新建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拟建101烟花爆竹成品仓库(1.3级,面积975㎡,核定药量19500kg)、102烟花爆竹成品仓库(1.3级,面积720㎡,核定药量14400kg)、103废品库(1.1-2级,面积49㎡,核定药量980kg)、201值班室(350.93㎡)、202消防泵房及203消防水池(其中水池150㎡,深2米,消防泵房35㎡)等;该项目计划总投资1000万元。该项目工程建成后主要从事该公司经营储存储存类别为:爆竹类(C级)、喷花类(C级、D级)、旋转类(C级、D级)、升空类(C级)、吐珠类(C级)、玩具类(C级、D级)、组合烟花类(C级、D级)产品的存储。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于一类危险品,必须设专用库区储存烟花爆竹,同时远离市区和重要城市建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2011]第36号,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77号令修改)的具体要求,必须对存储性建设工程进行安全预评价。 | ||
姓名 | 资质证书号 | 从业登记编号 | |
项目负责人 | 侯 英 | 0800000000103231 | 003965 |
项目组成员 | 刘家清 | S011035000110203001141 | 040561 |
喻荷兰 | 1800000000201251 | 034105 | |
孙洪杰 | S011032000110193000922 | 035769 | |
张飞虎 | S011032000110193000949 | 036205 | |
卢柄衡 | 1700000000301577 | 031440 | |
报告编制人 | 侯 英 | 0800000000103231 | 003965 |
孙洪杰 | S011032000110193000922 | 035769 | |
卢柄衡 | 1700000000301577 | 031440 | |
报告审核人 | 邹文斌 | CAWS350000230100070 | 024656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朱细平 | S011035000110202001361 | 027047 |
技术负责人 | 彭呈喜 | 0800000000101601 | 002717 |
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的人员 | 时间 | 主要任务 | |
侯 英 | 2025年4月30日 | 现场勘查、资料分析、报告编制 | |
孙洪杰 | 2025年4月30日 | 现场勘查、资料收集、报告编制 | |
卢柄衡 | 2025年4月30日 | 现场勘查、资料收集、报告编制 | |
评价结论 | 经过对石城县珠坑乡高玑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石城县珠坑乡高玑村原柴狗窝石场外仓储用地建筑项目的选址、总平面初步布置、安全设施等进行安全预评价,评价组认为:石城县珠坑乡高玑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石城县珠坑乡高玑村原柴狗窝石场外仓储用地建筑项目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范与标准的要求。若建设项目在落实企业规划方案和本报告中提出的安全对策措施与建议进行设计、施工,在工程按要求建成运行后,符合储存及经营组合烟花类(C、D)级、玩具类(C、D)级、吐珠类(C)级、升空类(C)级、旋转类(C、D)级、喷花类(C、D)级和爆竹类(C)级产品的安全经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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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提交时间 | 2025年5月23日 |
2、石城县珠坑乡高玑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安全预评价报告(终稿).pdf
现场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