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万载县金福花炮制造有限公司C级爆竹类、引火线(自产自用爆竹用纸引)生产建设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 ||
项目简介  | 万载县金福花炮制造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10月21日,属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于2018年11月09日经万载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变更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60922MA35F494XF,法定代表人陈桂英,注册资本150万元,固定资产1000万元,注册地址位于万载县株潭镇枣木村,企业按产能需生产职工200多人,因停产整改中,现有职工60多人,安全管理人员4人,特种作业人员20人。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赣)YH安许证字[2018]060817号,有效期至2021年10月21日,主要负责人陈桂英因整改需要,现申请将主要负责人陈桂英变更为黄乃学,许可范围:爆竹类、引火线类生产***。 该项目位于万载县株潭镇枣木村,为适应发展需求,依据万载县人民政府(万府字[2020]136号)文件,经万载县政府审查,核定万载县金福花炮制造有限公司符合万载县花炮产业规划。为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条件,该项目由“黑龙江龙维化学工程设计有限公司”按照《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规范》(GB50161-2009)等要求在原许可范围内对厂区进行了规划改建设计并编制了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由“江西赣安安全生产科学技术咨询服务中心”进行安全预评价。项目占地面积358亩,总投资约1000万元,设计年生产爆竹20万箱及自产自用引火线,年产值3000万元。 为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和国家关于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三同时”的规定,完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程序,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万载县金福花炮制造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2021]第88号)、《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2016年2月6日,国务院令第666号修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7号2015年4月2日修订)、《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第54号令)、《江西省安监局关于加强烟花爆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的通知》(赣安监管花炮字[2016]45号)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委托南昌安达安全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对其C级爆竹类、引火线(自产自用爆竹用纸引)生产建设项目进行安全验收评价。  | ||
姓名  | 资质证书号  | 从业登记编号  | |
项目负责人  | 侯英  | 0800000000103231  | 003965  | 
项目组成员  | 侯英  | 0800000000103231  | 003965  | 
张伟  | 1700000000301547  | 031413  | |
卢柄衡  | 1700000000301577  | 031440  | |
孙洪杰  | S011032000110193000922  | 035769  | |
报告编制人  | 侯英  | 0800000000103231  | 003965  | 
卢柄衡  | 1700000000301577  | 031440  | |
张伟  | 1700000000301547  | 031413  | |
报告审核人  | 喻荷兰  | 1800000000201251  | 034105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朱细平  | S011035000110202001361  | 027047  | 
技术负责人  | 彭呈喜  | 0800000000101601  | 002717  | 
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的人员  | 时间  | 主要任务  | |
侯英  | 2021年11月17日  | 现场勘查、报告编制  | |
张伟  | 2021年11月17日  | 现场勘查、报告编制  | |
卢柄衡  | 2021年11月17日  | 现场勘查、报告编制  | |
孙洪杰  | 2021年11月17日  | 资料分析  | |
评价结论  | 万载县金福花炮制造有限公司C级爆竹类、引火线(自产自用爆竹用纸引)生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具备安全验收条件,符合安全生产条件要求。  | ||
报告提交时间  | 2021年11月26日  | ||
现场照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