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江西聚合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在役生产装置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 ||
项目简介 | 江西聚合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3月,注册资本2500万元人民币,法人代表:冰青,注册资本:2500万元。该公司位于江西上高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黄金堆化工集中区,厂区占地面积39960m²,现有该公司员工129人,其中管理人员15人。 该公司在役生产装置涉及4-羟基吡啶、硫酸、发烟硫酸、甲醇、五氯化磷、三氯氧磷、甲苯、丙酮、氨水、盐酸、间甲苯胺、二氯甲烷、DMF、二氯乙烷、氢氧化钠、4-(3-甲基苯胺基)吡啶-3-磺酰胺(产品)、10-(2,5-二羟基苯基)-9,10-二氢-9-氧杂-10-膦菲-10-氧化物(产品)等,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应急管理部等10部门公告,2022年第8号)的规定,该公司涉及的DMF、25%氨水、丙酮、二氯甲烷、二氯乙烷、发烟硫酸、甲苯、甲醇、间甲苯胺、硫酸、氢氧化钠、三氯氧磷、五氯化磷、30%盐酸、乙醇、乙二醇乙醚、乙酸乙酯、一甲胺水溶液(≥40%)、氮气(压缩的)、天然气(RTO燃料)、柴油(发电机燃料)、氯化氢(尾气)属于危险化学品,其余原辅料、产品均不属于危险化学品。 该生产装置4-(3-甲基苯胺基)吡啶-3-磺酰胺产品生产过程涉及磺化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涉及的各生产单元和储存单元均未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涉及的甲苯、甲醇、乙酸乙酯、一甲胺、三氧化硫、天然气(RTO燃料)属于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主要危险有害因素为火灾爆炸、中毒窒息。 该生产装置涉及的产品4-(3-甲基苯胺基)吡啶-3-磺酰胺、10-(2,5-二羟基苯基)-9,10-二氢-9-氧杂-10-膦菲-10-氧化物不属于危险化学品,生产过程涉及甲醇、三氯氧磷、甲苯、二氯甲烷、乙醇、乙酸乙酯、二氯乙烷等溶剂的回收套用,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实施办法》等的相关规定,该项目需办理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 | ||
姓名 | 资质证书号 | 从业登记编号 | |
项目负责人 | 朱细平 | S011035000110202001361 | 027047 |
项目组成员 | 朱细平 | S011035000110202001361 | 027047 |
邹文斌 | S011032000110192001449 | 024656 | |
刘建强 | S011032000110193001139 | 036039 | |
李勉 | 20231004636000000042 | 36240405059 | |
周水波 | S011044000110192002624 | 023583 | |
报告编制人 | 朱细平 | S011035000110202001361 | 027047 |
李勉 | 20231004636000000042 | 36240405059 | |
报告审核人 | 聂润荪 | 1100000000201786 | 014606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尧赛民 | 1600000000300394 | 029672 |
技术负责人 | 胡南云 | S011035000110201000574 | 019541 |
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的人员 | 时间 | 主要任务 | |
朱细平、李勉 | 2025年5月15日 | 现场勘察、收集资料 | |
朱细平、李勉 | 2025年6月14日 | 现场勘察、收集资料、报告编制、选择评价方法、定性、定量评价、提出安全对策措施过程控制、做出评价结论、编制安全评价报告 | |
评价结论 | 评价结论:本报告认为,江西聚合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在役生产装置的安全设施及安全管理符合国家及有关部门关于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安全风险是受控制的,其风险程度是可以接受的,安全现状符合安全生产条件,能够满足安全生产的要求。 | ||
报告提交时间 | 2025年8月28日 | ||
现场照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