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福建省莆田市涵江区天安烟花爆竹有限公司烟花爆竹仓库工程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 |||
项目简介  | 福建省莆田市涵江区天安烟花爆竹有限公司是2011年8月经涵江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303581117660U,法定代表人:林金泉。公司注册地址位于莆田市涵江区青年街后坡埕1号,注册资金30万元人民币,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原仓库地址位于涵江区梧塘镇松东村马路头,现于涵江区梧塘镇九峰村七垄山新建烟花爆竹仓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主席令[1994]第2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2014]第13号)、《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65号令)、《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455号)、《安全评价通则》(AQ8001-2007)、《安全验收评价导则》(AQ8003-2007)、《烟花爆竹企业安全评价规范》(AQ4113-2008),结合《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规范》(GB50161-2009)为安全评价依据。 受福建省莆田市涵江区天安烟花爆竹有限公司的委托,南昌安达安全技术咨询有限公司承担其新建仓库的安全验收评价委托。  | |||
姓名  | 资质证书号  | 从业登记编号  | 签字  | |
项目负责人  | 刘春文  | 0800000000203972  | 007038  | |
项目组成员  | 刘春文  | 0800000000203972  | 007038  | |
朱细平  | 1500000000300540  | 027047  | ||
报告编制人  | 刘春文  | 0800000000203972  | 007038  | |
报告审核人  | 皮国新  | 1100000000202060  | 019542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高金生  | |||
技术负责人  | 刘春文  | 0800000000203972  | 007038  | |
评价结论  | 安全评价结论:福建省莆田市涵江区天安烟花爆竹有限公司新建的烟花爆竹仓库工程项目安全、储存设施满足储存经营C、D级烟花产品、C级爆竹产品安全的要求,安全管理有效,项目具备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条件。  | |||
报告提交时间  | 2016.11.16  | |||
现场照片








